第十期(2009年3月30日)(市環保局)
【部門簡介】 泰興市環境保護局是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工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主要職責有: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有毒化學品等污染的防治,環境執法等。局下設行政許可服務科、污染控制科等6個科室和市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所等3個事業單位,在職職工110多人。近年來,該局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環境監察、環境監測、隊伍和作風建設等工作多次受到上級表彰,被省環保廳、人事廳表彰為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創建成了江蘇省文明行業。 【服務承諾】 1.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保驗收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告。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資料提供齊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報告書分別在1、3、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2.排污許可證、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申領在申請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和核(換)發完成。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查工作在申請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批完成。購置(轉移)放射源辦理工作在接到單位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檢查,確定是否準購(轉移)。《輻射安全許可證》辦理工作在接到單位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檢查,確定是否許可。 3.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 4.環境信訪。12369環保舉報電話24小時不間斷受理群眾投訴,并為舉報人保密。對每件信訪問題做到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正確的處理意見并回復信訪人、上報查處結果。區別不同信訪,在相應時限內辦結:屬建議、咨詢類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回復;投訴、求助類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回復;需要調查處理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回復。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個案及區域性、結構性、行業性污染的舉報,在第一時間向信訪人做好解釋回復工作,讓信訪人理解并滿意。 5.堅持按標準、按程序依法征收排污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三告知”,即告知征收依據、征收標準和計算方法,告知征收金額、告知其權利和義務。杜絕搭車收費、人情收費。 6.環境影響評價。在服務合同簽訂和環評所需資料齊全的基礎上,環境影響報告表(簡表)5個工作日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專項分析(詳表)10個工作日完成;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15個工作日完成環評大綱,在大綱評審意見到位后15個工作日編制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報告書評審意見及報批所需附件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報批稿。 7.各類環境監測。在接受委托后3個工作日內到相關現場踏勘,安排監測;各類環保監測報告,在現場監測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所有監測數據報出的正確率99%以上,監測報告合格率、及時率95%以上,客戶滿意率95%以上。污染事故監測,接到事故告急報告1小時內趕赴現場,確定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或采樣,樣品在24小時內分析完畢,并提交報告。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在收到仲裁申請后24小時內進行技術審核或現場踏勘,48小時內制訂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現場監測結束7個工作日內,將污染訴訟技術鑒定報告送仲裁機構,仲裁監測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負擔。 8.環境委托監測收費按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標準下限收取;環境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不收費;環評收費按以下標準收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按國家和江蘇省相應收費標準的50%收費,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種養殖項目環評在此基礎上再降10%收費;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根據投資規模、項目性質、敏感程度按國家“計價格[2002]125號”文收費標準的70%收費。對技術難度大、產品品種多的項目環評報告書收費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