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教考招〔2012〕18號 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院校: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1〕2號)精神,2012年繼續在省內高職(專科)院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中試行面向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畢業生注冊入學的錄取模式,并適當擴大試點院校的范圍。 為進一步規范省內高職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現就做好試點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校申報 省內高職院校根據自愿的原則,于5月4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面向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以下簡稱“普高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學生”)的注冊入學試點申請。已經參加過注冊入學試點的院校(專業)可不再申請。其中,面向中職學生的注冊專業,須與我省高職院校對口單獨招生的專業設置相一致。中職學生按對口專業申請注冊,院校按對口專業審核。 省內民辦高職院校不得申請既參加高職院校統招批次的錄取又參加注冊入學試點;省內公辦高職院校可申請部分專業參加注冊入學試點,但同一專業不得申請既參加高職院校統招批次錄取又參加注冊入學試點。 5月1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完成注冊入學試點院校名單審核,并向社會公布2012年注冊入學試點院校名單。經審核批準的院校,方可參與注冊入學試點工作。 體育類、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不參加注冊入學試點。 二、招生章程與招生計劃 (一)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試點院校須根據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專門制訂注冊入學招生章程,并于5月4日前同時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和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其中,面向普高學生的注冊入學,要明確報考的基本要求;面向中職學生的注冊入學,應突出技能性人才培養要求。院校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和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于5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注冊入學工作應依據院校的招生章程開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或技能等級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二)招生計劃 凡經批準實行注冊入學的試點院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總計劃數范圍內,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合理地安排好專業計劃。院校的專業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統一對社會公布。其中,面向中職學生的注冊入學計劃須按照單獨編班培養的原則,單獨制定,并注明對口招生專業科目組要求。 公辦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生注冊入學未完成的計劃,只能轉為面向普高學生注冊入學的計劃,不得轉為高職院校統招批次的計劃;高職院校統招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一律不得轉為注冊入學計劃。 民辦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生注冊入學未完成的計劃和體育、藝術類高職院校統招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均可轉為面向普高學生的注冊入學計劃。 三、考生成績要求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統招錄取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普高學生,方可申請注冊入學。在此基礎上,院校可根據其自身的專業培養情況,對申請注冊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的要求。 省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參加對口單獨招生考試和普通高校中職學生注冊入學報名,且未被對口單招錄取的中職學生,方可申請注冊入學。在此基礎上,院校可根據其自身的專業培養情況,對申請注冊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關考試成績等要求。僅申請注冊入學的中職學生不參加對口單招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能測試,但專業技能必須達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四、考生體檢 申請注冊入學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的標準執行。 普高學生參加由縣級(含)以上招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的高考體檢;中職學生參加由各市、縣(市、區)招辦和教育局職社部門共同負責組織的對口單招體檢。 五、注冊錄取 注冊入學均須通過省教育考試院設立的注冊入學網上管理平臺進行。注冊入學共分三輪進行,每輪均包含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考生確認三個過程。 (一)考生申請。符合注冊入學條件的考生,通過網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注冊入學管理平臺,同時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冊申請。 (二)院校審核。院校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錄取原則,對提交注冊申請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為院校預錄考生。 (三)考生確認。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自行上網查詢申請結果,凡被院校預錄的考生,須選擇確認最終擬被錄取的院校。考生確認預錄信息后即注冊成功。未經考生確認的預錄信息一律無效。 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注冊成功的考生,均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凡已成功注冊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請注冊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冊的考生,一律不予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經過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考生確認后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可在下一輪繼續接受考生申請;每輪注冊計劃數為上一輪未完成的計劃數;院校每輪在不超過本輪招生計劃數的110%范圍內確定本校預錄名單;當院校錄取考生數達到招生計劃數時,即已完成招生計劃。 六、時間安排 面向中職學生和普高學生的注冊入學分兩個階段進行。其中,面向中職學生的注冊入學工作,在對口單獨招生統招批次錄取結束后進行;面向普高學生的注冊入學工作,在普通高考統招批次錄取結束后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中職學生注冊時間安排 第一輪:6月4—5日 4日8:30—17: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5日8:30—11:3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考生名單; 5日12:30—17:00,考生網上確認擬錄院校。 第二輪: 6月6日 8:30—11: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11:30—14:0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考生名單; 14:30—17:00,考生網上確認擬錄院校。 第三輪: 6月7日 8:30—11: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11:30—14:0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考生名單; 14:30—17:00,考生網上確認擬錄院校。 (二)普高學生注冊時間安排 省教育考試院于7月26日起,開放注冊入學管理平臺,考生可隨時登錄平臺查詢注冊入學試點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要求等相關信息。 第一輪:8月17—19日 17日(8:30—17: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18日(8:30—17:0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考生名單; 19日(8:30—17:00),考生網上確認擬錄院校。 第二輪:8月20—21日 20日上午(8:30—11:3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20日下午(12:30—17:0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考生名單; 21日上午(8:30—11:30),考生網上確認擬錄院校。 第三輪:8月22—23日 22日上午(8:30—11:3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22日下午(12:30—17:0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考生名單; 23日上午(8:30—11:30),考生網上確認擬錄院校。 七、紀律要求 高職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各有關高職院校和中學要從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平穩推進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注冊入學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嚴格管理,認真落實高校招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一)嚴格規范招生宣傳 各高職院校要加強招生宣傳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統一宣傳口徑,主動、正面宣傳院校專業的培養、就業優勢以及對考生的獎勵優惠政策,吸引考生申請;嚴禁高職院校通過虛假欺騙性宣傳、違規承諾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 (二)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嚴禁各高職院校避開省教育考試院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和條件的考生。嚴禁高職院校雇用在校學生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注冊入學工作;嚴禁高職院校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注冊入學有關的任何費用用于組織生源。 各有關中學須加強對本校教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加強對學生申請注冊入學的指導,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嚴禁中學教師包辦學生注冊入學手續;嚴禁中學教師有償為院校組織生源,收受高職院校以推薦注冊入學考生名義給付的任何費用。如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查處。如中學或中學教師參與違規招生的,視其情節輕重及社會影響程度,建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解除教師職務。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規范注冊程序 各高職院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和錄取程序,通過注冊入學系統開展注冊入學工作,以注冊入學系統注冊成功的數據為唯一錄取依據。嚴禁向未經考生本人確認的預錄考生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未經考生本人同意幫助考生確認預錄取信息;嚴禁提前組織學生到校報到;嚴禁錄取未成功申請注冊入學的考生。 (四)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各高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高校招生收費的有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額外費用;不得用預收費的方式提前向學生收費,堅決防止和糾正一切不規范收費行為的發生,堅決杜絕因招生收費矛盾引發不穩定因素。對置政策規定于不顧,擅自違規收費的高職院校,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如因高職院校違規招生帶來的遺留問題由有關院校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及社會影響程度,由省教育廳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削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暫停下一年度參加注冊入學試點的資格。 八、其他要求 (一)申請注冊入學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對口單獨招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職院校如需對申請注冊本校的考生進行面試,須提交詳細的面試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凡已被各類高校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請注冊入學;凡注冊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轉入非注冊入學(即統招或對口單招)專業學習。 (四)凡被注冊入學錄取的考生須憑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材料報送地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普高科,郵政編碼:210024,傳真:025-83235972,電子郵箱:jsgkzcrx@163m。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辦速將本通知及時轉發至所轄有關中學,并配合試點院校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2012年注冊入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