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有哪些立法?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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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經有了大量的有關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可以說,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系統。下面,從法律淵源的角度將這些規定分為幾大類:
一、憲法的有關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我國憲法有兩條原則性條款,即第46條第2款——國家培養青少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49條第1款——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制訂的除憲法以外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通則》、《刑法》、《婚姻法》、《收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監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的相關規定。
三、國務院以及國務院下屬各部委發布的其內容直接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主要有:《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強制戒毒辦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電影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關于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定》、《幼兒園管理條例》、《中小學生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公安部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公安部關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圍的通知》、《少年管教所暫行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出版少年兒童期刊的若干規定》、《關于出版少年兒童讀物的若干規定》、《文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臺球、電子游戲機娛樂活動管理的通知》、《文化部、公安部關于嚴禁利用電子游戲機進行曲賭博活動的通知》、《國家教委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生流失問題的若干意見》等。
四、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之前,我國就有一些省和自治區進行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性立法工作,頒布了各自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之后,我國大部分省級單位又根據各地方的具體情況,相繼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辦法或條例,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各地的落實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另外還有有關保護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釋,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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