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泰興市普通高中招生簡章
根據《泰州市2006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的在校學生不得報考。 二、填報志愿 志愿共七個批次:⑴泰興中學統招(含指標生)、黃橋中學統招、市一高統招;⑵泰興中學擇校、黃橋中學擇校、市一高擇校、泰興中學附屬實驗學校(單獨編班)、市二高統招、市三高統招、黃橋中學分校統招;⑶農村普通高中統招、市二高擇校、市三高擇校(含聯辦)、黃橋中學分校擇校(含民辦)、師范;⑷農村普通高中擇校、職教中心校單招實驗班、民辦高中;⑸五年制高職;⑹農村普通高中綜合班;⑺普通中專;⑻職業學校。 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要求考生根據自己的學業成績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實際,慎重選填志愿。志愿填好后,考生及家長必須簽名,他人不得干預或包辦代替。志愿一經填報不得更改。 填報志愿的時間:5月25日至5月28日。 三、收費標準 普通高中的學費按省物價、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收費。經市物價局審核,普通高中擇校生和綜合班學生根據省有關部門規定按下列幅度收費,擇校分數線內各分數段的收費細則由各校自定: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部分和英語口語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理化實驗操作、體育(地理、生物已在初二年級考試)。 考試方法:文化學科均采用筆答題和答題卡答題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其中政治、歷史實行同場分卷開卷考試。 考試分值:考試滿分為81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英語含聽力部分20分、口語等級測試10分),物理120分,化學100分,政治、歷史各50分,理化實驗操作10分,體育30分;地理、生物實行等級記分。 考試時間:英語口語測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體育考試于4月中、下旬進行,其它學科于6月16日—18日考試。 五、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1) 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擇優錄取新生。(2) 地理和生物考試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三星、四星級普通高中統招不予錄取。(3)泰興中學的指標生在其非指標統招生錄取后,根據各初中指標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所降分數不得低于非指標統招生投擋線25分。初中學校指標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并至少在本校連續就讀初二、初三兩年。指標生預錄名單必須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和學生的監督。 2、錄取辦法:嚴格按招生計劃,按考生志愿, 從高分到低分,分批次進行錄取。已被上一批學校錄取的考生, 不得再參加下一批學校選錄。未被上一批學校錄取的考生,將按志愿依次參加下批學校的選錄。 3、照顧錄取: 考生加分照顧政策按泰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泰州市2006年中考錄取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06]14號)執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錄取加分條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申請照顧錄取的考生須填寫《照顧錄取申請表》,并在中考報名時交驗原始證件及復印件。 本簡章由泰興市教育局解釋。 泰興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