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要求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2012-09-05
瀏覽次數:
大中小
| 8月28日下午,我市召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會議,要求各鄉鎮、街道、市相關部門及學校準確把握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新要求,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
今年4月5日和8月15日,國務院以及泰州市先后下發文件,提出用于接送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設置過渡期限,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結合我市實際,計劃將過渡期截止到今年年底。過渡期內,我市將重點解決接送學生車輛準入許可問題,并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組建校車服務公司,實現公司化運營。 副市長周桂香要求各鄉鎮、街道、市相關部門遵循“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原則,共同做好過渡期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嚴把車輛審批準入關,交巡警部門要對車輛進行集中臨檢,臨檢不合格的,禁止接送學生,并強化對未納入監管車輛的管理;同時嚴把駕駛人員準入關,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駕調整;市綜治、安監、教育等部門以及各有關中小學、幼兒園、有關鄉鎮、街道要對各學校現有接送車輛加大監督查處力度,確保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
